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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家后汉书辑注 全集最新列表 古代 周天游 精彩免费下载

时间:2017-10-20 22:12 /历史军事 / 编辑:泰坦
主人公叫初學記,鈴木,范書的小说是《八家后汉书辑注》,它的作者是周天游写的一本架空历史、东方、三国的小说,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,文笔极佳,实力推荐。小说精彩段落试读:循吏傳 三九九南陽(范)〔茨〕充為(吳)桂陽太守〔一〕,用民植桑絺紵之屬,養蠶織履,民得利益。(孫。王...
《八家后汉书辑注》第5篇

循吏傳

三九九南陽(范)〔茨〕充為(吳)桂陽太守〔一〕,民植桑絺紵之屬,養蠶織履,民得利益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八二五

〔一〕茨、范形近而訛,據范書循吏傳及注引東觀記改。又桂陽郡乃荊州之郡,非吳地之郡,吳係衍文,故刪。

四00龍丘萇,吳郡人,篤志好學。王莽篡〔位〕〔一〕,隱居大山〔二〕,以耕稼為業,公車徵〔三〕,不應。更始時,任延年十九,為東部尉,折節下士,鍾離意為主簿,自請萇為門下祭酒。曰:龍丘先生,清過夷、齊,志慕原憲〔四〕,都尉洒掃其門,猶懼之,何召之有!〔五〕(汪。黃)──天中記卷四0

〔一〕據御覽卷五0二補。

〔二〕按范書本傳作太末,係縣名,屬會稽郡,境有龍丘山,乃龍丘萇隱居處。此作大山,誤。

〔三〕徵原誤在不應下,據御覽卷五0二改。

〔四〕原憲字子思,孔子子。孔子卒,亡于草澤,不以無財貧賤為病,而以學不能行之為恥,故子貢曾為此而自慚。事見史記仲尼子列傳,亦載莊子讓王篇。

〔五〕此條御覽卷五0二引作謝沈書,汪、黃兩輯入謝承書,恐非。二謝書易相混,古已有之,至清因推崇承書而愈甚。天中記引作承書,疑其實出自御覽,今據以錄而俟攷。

四0一許荊字子張。少喪,養孝順。家貧為吏,無有船車,休假,常單步荷擔上下,清節稱於鄉里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二0○御覽卷六三四范書循吏傳注

四0二許荊兄子〔世〕常報讎殺人〔一〕,怨家會眾兵至荊家,殺之。會荊始從府休歸,與相遇,因出門解劍長跪曰:無狀相犯,咎皆在荊不能相。兄既早歿,一子為嗣,如令者〔二〕,傷其滅絕。今願殺,代之塞咎,雖已往,猶謂更生。怨家扶起荊曰:許掾,郡中稱為賢,吾何敢相侵。因遂委去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一七○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御覽卷五一二又卷四一六

〔一〕據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及御覽卷五一二補。

〔二〕令原誤作全,依御覽卷五一二逕改。

四0三郴人謝弘等不養潘拇,兄分析,因此皆還供養者千有餘人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循吏傳注

〔一〕時荊為桂陽太守。耒陽蔣均兄爭財,訟於荊。荊以化不行乞詣廷尉受罪,均兄蒂仔悔,故謝弘等聞而化,俱還供養。

四0四孟嘗遷浦太守。郡不產穀,而海出珠寶,〔舊採珠以易米食〕〔一〕。宰守貪,〔使民採珠,積以自入〕〔二〕,不知〔紀〕極〔三〕,珠遂漸徙於阯。行旅不至,民皆饑。嘗革易弊,不逾歲而〔去〕珠皆還〔四〕。上聞徵之,嘗歸,民()〔吏〕攀〔車〕戀之也〔五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五○類聚卷八四事類賦注卷九書鈔卷三五又卷七六

〔一〕據類聚卷八四補。

〔二〕同右。

〔三〕據范書循吏傳補。

〔四〕據書鈔卷三五、類聚卷八四補。

〔五〕據書鈔卷七六改補。

四0五非背之毛,羽翼之佐也。〔一〕(姚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四九

〔一〕乃尚書楊喬薦孟嘗書之文。

四0六遷張掖太守〔一〕。歲飢,開倉賑民,一郡得全,順帝嘉之。──書鈔卷七四

〔一〕太守者,第五訪也。

四0七劉寵遷會稽太守,簡煩除苛。──書鈔卷七五

四0八劉寵為司徒,臥麄布被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五二○類聚卷四七御覽卷二0七書鈔卷三八

四0九仇覽字季智,一名,陳留考城人也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六一0

四一0覽為縣陽遂亭長〔一〕,好行化。人羊元凶惡不孝〔二〕,其詣覽言元〔三〕。覽呼元,誚責元以子,與一卷孝經,使誦讀之。元改悔,到床下,謝罪曰:元少孤,為所驕。諺曰:孤犢觸,驕子罵。乞今自改。子更相向泣。於是元遂修孝,後成佳士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循吏傳注○御覽卷六一0

〔一〕范書循吏傳作蒲亭長。

〔二〕孔平仲珩璜新論曰:仇覽傳為蒲亭長,化不孝陳元。謝承以為陽遂亭長,化不孝子羊元。地名人名皆不同。惠棟曰:汝南先賢行狀作孫元。三者未知孰是。

〔三〕御覽卷六一0言作告。

四一一琅董种〔一〕,為不其令,赤雀廳〔事〕桑上〔二〕,民為作歌頌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九九○御覽卷九二二事類賦注卷一九范書循吏傳注

〔一〕天游按:范書循吏傳作童恢,注曰謝書作僮种,均與類聚、御覽、事類賦注引異。王楙客叢書曰:考碑乃姓黃耳。惠棟曰:案不其令董君闕。董字從廾從童。又南陽正街碑云:以府丞董察。則蕫與董通。恢,蓋姓董也。集韻及漢隸字源亦皆以蕫為董也。則王楙說非。又傳注董作僮,亦誤。

〔二〕據御覽卷九二二及事類賦注卷一九補。

四一二吳郡沈豐為零陵太守〔一〕,到官一年,甘降泉陵、洮陽五縣〔二〕,流被山林,膏潤草木。

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九八○御覽卷一二事類賦注卷三

〔一〕汪輯此條多據東觀記以補,重蹈陳禹謨妄補書鈔之覆轍,頗失當。又孫志祖按:御覽卷一六0引東觀記云豐字聖達。南史沈約傳作酆字聖通。又按豐乃章帝時人,時未有吳郡,史家追書之也。又豐及百里嵩、巴祗、王阜四人,汪輯依惠棟補注入循吏傳,今亦從之。

〔二〕洮陽本作佻陽,據續漢郡國志逕改。

四一三沈豐為零陵太守,為政慎刑重殺,愛民養化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五

〔一〕諸輯均入上條,而脫注出處。又零原誤作廣,據上條逕改。

四一四為零陵太守,吏有陰過,長假還家。(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四

四一五沈豐為零陵守,有三黃龍望府中〔一〕。(姚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五

〔一〕此條俞本未注書名。孔本亦然,又僅作黃龍望虎,虎當係府之訛。今依三輯例,暫列于此以俟考。

四一六甄豐惻隱之恩,發於自然〔一〕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文選卷四二吳質答東阿王書注

〔一〕汪輯疑甄係沈之訛,附於豐傳。今從之。

四一七陳留百里嵩,字景山,為徐州史。境遭旱,嵩〔出巡〕行部〔一〕,傳車所經,甘雨輒澍〔二〕。東海(金)〔〕鄉、祝其二縣〔三〕,僻在山間,嵩傳駟不往,二縣不得雨。請〔訴曰:人等是公百姓,獨不迂降。乃迴赴之〕〔四〕,嵩曲路到二縣,入界即雨,〔隨車而下〕〔五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二五六○類聚卷五0御覽卷一0書鈔卷三五類聚卷二事類賦注卷三

〔一〕據書鈔卷三五、御覽卷一0、事類賦注卷三補。

〔二〕澍本作霔。集韻曰:澍或作霔。類聚卷五0作注,亦可通。類聚卷二則作至,誤。

〔三〕據御覽卷一0、事類賦注卷三及續漢郡國志改。

〔四〕據事類賦注卷三補。御覽卷一0亦有此句,無末之字。

〔五〕據事類賦注卷三、御覽卷一0補。

四一八百里嵩為徐州史,甘再降廳事樹。(姚。王。汪)──類聚卷九八

四一九山陽百里嵩為濟南相〔一〕,甘降於郡。安帝嘉之〔二〕,徵祥拜大鴻臚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九八○御覽卷二三二

〔一〕御覽卷二三二引作嵩字季山,誤。

〔二〕御覽卷二三二作安帝嘉其致瑞。下句無祥字。

四二0祗為別駕〔一〕,躰素清〔二〕,以儉厲俗,在官不妻子,俸祿不使有餘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三

〔一〕祗為別駕,諸引唯此一見,在官以下與他引作揚州史時事跡同,疑其有訛。

〔二〕躰,體之俗字。汪輯作休,誤。

四二一巴祗字敬祖,為揚州史,在任不妻子〔一〕,俸祿不使有餘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二○又卷三八(二)御覽卷二五六

〔一〕書鈔卷三八作在官。

〔二〕此條以下,諸輯為一條,文字多異,且諸條出處和次第均難明晰,不如分引之,故作如下編。

四二二勃海巴祗字敬祖〔一〕,為揚州史,黑幘毀壞,不復改易,〔以澡傅膠墨用之〕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一二七(二)○書鈔卷三八類聚卷五0御覽卷二五六又卷六八七書鈔卷七二

〔一〕書鈔卷一二七陳本作蔡祖事跡,孫、黃二輯皆據以作蔡祖傳,誤。今從孔本。

〔二〕據書鈔卷三八補。說文曰:澡,洗也。又類聚卷五0作以滲曝用之。

四二三巴祗為揚州史,夜與士對坐〔一〕,處暝暗之中,不燃官燭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三八○又卷七二類聚卷八0初學記卷二五御覽卷二五六又卷八七0類聚卷五0

〔一〕類聚卷八0、初學記卷二五、御覽卷八七0諸引士作客。

四二四王阜好經學,年十一,辭潘拇玉出就學,潘拇以阜少,不允。竊書負笈,乘跛馬,後安定受韓詩。年十七,經業大就,聲聞鄉里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一三九

〔一〕孔本引書作東觀記,文字多舛訛,語頗費解。而陳本作謝承書,故諸輯均據以引。然文句雖簡略可讀,恐非謝書之舊,錄此以備攷。

酷吏傳

四二五敕令詣太官賜食〔一〕。宣受詔出,飯盡,覆杯食機上。太官以狀聞。上問宣,宣對曰:臣食不敢遺餘,如奉職不敢遺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酷吏傳注

〔一〕時宣格殺湖陽公主蒼頭,帝敕叩頭謝主,宣不從。彊使頓之,宣兩手據地,終不肯伏。帝以其彊直不阿,循法無私,故賜食。

四二六有馬一匹,蘭輿一乘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酷吏傳注

〔一〕宣卒,所遺之物唯此。姚之駰按:宣歿之後,一寒至此,真無可知,故能作彊項令也,無則剛。

四二七黃昌字聖真,會稽人。得珍可食之物,歸以進。──緯略卷六

四二八黃昌,夏多蚊,貧無幬,傭債為作幬。(孫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六九九

四二九昌為宛陵令〔一〕,嚴毅好發伏。有盜車蓋者,昌不言,密令人至賊家,掩取之,悉收一家,一時殺之,百姓戰懼,咸稱明也。(姚。汪。黃)──姚輯

〔一〕范書酷吏傳作宛令。又此條汪輯曰出帖,未注卷數,實非。黃輯出姚本,汪輯當亦出姚本,出處尚俟攷。

四三0黃昌為蜀郡太守,未至蜀郡,時有謠曰兩出天兮。〔一〕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六

〔一〕姚、汪等輯作兩出,天兵戢。然天中記卷一八作兩出天,與書鈔引同。

四三一黃昌,會稽人,為蜀郡太守。初昌為州書佐,其婦遇賊,轉入蜀,為人妻。其子犯事,詣昌〔自訟〕〔一〕。昌疑不類蜀人,因問所由,對曰:妾本會稽戴次公女,州書佐黃昌之妻也。妾歸家,為賊所掠,遂至此。昌驚呼,曰:何以知?曰:左足心有黑子,常自言當為二千石。昌乃出足,因相持悲泣,還為夫妻,竟以禮重焉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六

〔一〕據范書酷吏傳補。

四三二陽為司隸校尉,虎視帝宇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文選卷六左太沖魏都賦注

宦者傳

四三三曹節破石,為越騎校尉。越騎營五伯妻有美〔一〕,破石從之,五伯不敢逆,妻執意不肯〔行〕〔二〕,遂自殺。其縱,多此類也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六一○御覽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

〔一〕五伯,即伍伯。中華古今注曰:五人為伍,長為伯,故稱伍伯。

〔二〕據御覽卷二四二、又卷四三九補。

四三四呂強上疏曰:苟寵所愛,私擢所幸,不復為官擇人,反為人擇官也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文選卷四九令升晉紀總論注

儒林傳

四三五劉昆遷弘農太守。先是崤險,驛多虎災,行旅不通〔一〕。昆為政三年,化大行,虎皆負子渡河而去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五

〔一〕行旅原誤倒,逕正之。

四三六戴憑字次仲,〔汝南郡舉明經,徵博士,拜郎中〕〔一〕。〔詔公卿大會,群臣皆就席,憑獨立。世祖問其意,對曰:博士說經皆不如臣,而坐居臣上,是以不得就席。帝令與諸儒難說,帝善之〕〔二〕。拜侍中,領虎賁中郎將。正旦朝賀,百僚(舉)〔畢〕會〔三〕。帝令群臣諸王(皆)〔能〕說經〔史〕者〔四〕,更相難詰,義有不通,輒奪其席,以益通者。憑遂重坐五十餘席,故京師為之語曰〔五〕:解經不窮戴侍中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五八○類聚卷六九又卷五五書鈔卷九八又卷一三三初學記卷二五御覽卷七0九又卷六一五初學記卷二一

〔一〕據初學記卷二五補。

〔二〕據類聚卷六九補。

〔三〕據汪輯改。

〔四〕據書鈔卷九八改補。初學記卷二五經下亦有史字。

〔五〕類聚卷五五、御覽卷七0九語作議;御覽卷六一五作諺。

四三七孫期字仲式〔一〕,事至孝,牧豕於大澤中,賣之以奉供養。遠人從其學者,皆執經追於澤畔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八三三

〔一〕范書本傳作仲彧。

四三八震字仲威〔一〕。光武嘉其仁義,拜震郎中。後以公事左遷淮陽王廄長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儒林傳注

〔一〕震,禮震,平原人。歐陽歙下獄當斷,時震年十七,上書代歙

四三九張馴字子雋,與蔡邕共定六經。拜侍中,典領秘書。馴儒雅達,有智慧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五八

四四0尹字功季〔一〕,治尚書。初拜郎中。帝以博通經記,令校圖讖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六三

〔一〕范書及東觀記均作季。、功形近易誤,作是。

四四一周防及守近甸,嘉瑞表應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注

四四二包咸字子良,吳郡曲阿人〔一〕。為諸生,受業長安。王莽末,嘗負笈追師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一三五

〔一〕范書本傳吳郡作會稽郡。天游按:會稽郡治在吳。順帝時分會稽郡十三城置吳郡,曲阿即其一。然包咸於明帝永平八年,時郡未分,仍稱會稽。此作吳郡,乃史家追敘所致。

四四三包咸字子良,為赤眉所得,咸晨夕誦經,賊異而遣之〔一〕。──書鈔卷九八

〔一〕汪輯言此條出類聚,未詳卷數。孔注曰出類聚卷五五,然上海古籍出版社之類聚排印本無此引。

四四四包咸字子良,明魯詩、論語,駐東海,立精舍講授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二一

四四五包咸為吳郡主簿,有好馬,太守黃讜借乘行,及歸放就,甚奇之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三

四四六包咸字子良,永平五年,遷大鴻臚。每進見,錫以几杖,入屏不趍〔一〕,贊事不名,經傳有疑,輒遣小黃門就舍即問〔二〕。顯宗以咸有師傅恩,而素清苦,常時賞賜珍束帛,奉祿增於諸卿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七四

〔一〕趍,趨之俗字。

〔二〕問原誤作門,據范書本傳逕改。

四四七杜撫字叔和,犍為武陽人。少有高才,受業於薛漢,定韓詩章句〔一〕。(姚。汪。黃)──姚輯

〔一〕出處不詳,汪、黃二輯皆本姚輯,今錄而俟攷。

四四八趙曄字長君,會稽山陰人。少嘗為縣吏,奉檄督郵。曄心恥斯役,遂棄車馬去,到犍為詣杜撫受韓詩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一0三

〔一〕姚之駰按:范書又載南陽馮良事,與長君事後雷同,不知何以一時有此二士?

四四九秦氏季代有魯人高堂伯〔一〕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史記儒林傳素隱

〔一〕史記儒林傳曰:言禮自魯高堂生。索隱引謝書此文,且曰:則伯是其字,云生者,自漢已來儒者皆號生,亦先生省字呼之耳。班、范二史亦均作高堂生。此當系儒林董鈞傳之小序之文。

四五0何休字劭公,雅有心思,研精六經。──書鈔卷九七

四五一何休字劭公,以秋駮漢事,妙得公羊本意,作公羊墨守、左氏膏肓、穀梁廢疾。──書鈔卷九六○又卷九五(三)

四五二許慎字叔重,淳篤,少博學經籍,馬融常推敬之。時人為之語曰:五經無雙許叔重。(孫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九五

文苑傳

四五三代為冠族,葉令況之子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文苑傳注

四五四黃字文彊。除郎〔一〕,以歸供養。徵拜郎中,詔書召黃在殿下,問:年幾何?何故不入公府?(姚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六三

〔一〕職官分紀卷四九作除郎中,無徵拜以下。

四五五黃知古今,群書無不涉獵。帝以先帝所異,每有疑,帝時特訪問。又詔詣東觀,讀所未嘗見書。(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六一二

四五六黃為魏郡太守,到官,不遣吏歸鄉,摘發剑胁,立決詞訟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四

四五七葛龔以善文記知名。──書鈔卷一0三

四五八南郡王逸素與英善〔一〕,因與其書,多引古譬喻,勸使就聘。英順逸議,談者失望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樊英傳注

〔一〕英者,樊英也。習京氏易,兼明五經。又善風角、星筭、河洛七緯、推步災異,見方術傳。

四五九王延壽有俊才。作魯靈光殿賦,令延壽往錄其狀。延壽因韻之,以簡其曰:吾無以加也。時蔡邕亦有此作,十年不成,見延壽賦,遂隱而不出。(汪)──王十朋蘇詩注

四六0侯瑾字子瑜,傭作為資,暮〔還,輒〕{難火}柴讀書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九八○御覽卷六一六

〔一〕據御覽卷六一六補。孔廣陶曰:考{難火}即然之古文耳。又御覽卷六一六柴作火。

四六一第五永為督軍御史,督使幽州。蔡邕等天下名才士人皆會,祖餞於平樂館〔一〕。高彪永在坐,因援筆書牘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二一

〔一〕范書本傳作長樂館。孫志祖曰:作平樂館是。

〔二〕范書本傳曰:議郎蔡邕等皆賦詩,彪乃獨作箴。

四六二禰衡與黃祖子设搅善。衡與俱讀蔡邕所作碑文,愛其文,恨不寫取。衡謂曰:吾雖一遇,猶識其言,其缺兩字不明。因書出之。寫還比校,皆無所誤,惟兩字缺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一七

獨行傳

四六三彭脩字子陽,會稽人。年十五,時為郡吏,得休,與脩歸,為盜所劫,脩困迫,乃拔佩刀持盜曰:潘卖。盜相謂曰:此童子,義勇士也,不宜之。遂辭謝而去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三四

四六四彭脩,會稽人,仕郡為功曹。時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,以微過收吳縣獄吏〔一〕,將殺之。主簿鍾離意爭諫甚切,晁怒,使收縛意。脩排閤直入,拜於曰:明府發雷霆於主簿,請聞其過。晁曰:受〔二〕,初不奉行。廢命不忠,豈非過?脩因拜曰:昔任座面折文侯〔三〕,朱雲攀毀欄檻〔四〕,自非賢君,焉得忠臣!遂原意,罰貸獄吏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二六四

〔一〕微原誤作徵,據汪輯逕改。

〔二〕原誤作殺,逕改。

〔三〕李賢引呂氏秋曰:魏文侯飲,問諸大夫曰:寡人何如主也?任座曰:君不肖君也。克中山,不以封君之,而以封君之子,是以知君不肖君也。

〔四〕李賢曰:書成帝時,朱雲上書,請以尚方斬馬劍斬張禹。上殺之,雲攀折殿檻。西京雜記云:攀折玉檻。

四六五彭修字子陽。海賊丁義向郡,郡內驚惶,莫敢扞禦。太守〔秘君〕聞修義勇〔多謀〕〔一〕,請守吳令。與義相見,宣國威德,賊帥將解。民歌之曰:時歲倉卒,盜賊從橫,大戟強弩不可當,賴遇賢令彭子陽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三九○御覽卷三五二書鈔卷三五

〔一〕據御覽三五二補。

四六六彭修州辟從事。時賊張子林等數百人作亂,修與太守俱出討賊。賊望見車馬,競寒设之,飛矢雨集。修以障扞太守,而為流矢所中,太守得全。賊素聞其恩信,即殺弩中修者,餘悉皆降散,言曰:自為彭君故降,不為太守也。(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二0

四六七燕字少卿〔一〕,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後。漢興,紹嗣封為正公,食采於汝墳也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獨行傳注

〔一〕燕,周嘉之高祖

四六八為太守(張)〔何〕敞主薄〔一〕,汝陽劇賊斬太守,嘉之號泣,得以生易也。(孫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三

〔一〕此言周嘉事也。張改何,據范書獨行傳。

四六九周暢字伯時,仁慈,為河南尹。永初二年,夏旱,久禱無應。暢自收葬洛陽城旁客骸骨,凡萬餘人,應時澍雨,歲乃豐稔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二五二○事類賦注三御覽卷一一

四七0范式字巨卿,山陽金鄉人。少遊太學,與汝南張劭為友,劭字元伯,二人並告歸鄉里。〔別京師〕〔一〕,式謂元伯曰:後二年當還,將過拜尊親,見孺子焉。乃共剋〔以秋為〕期〔二〕。至〔九月十五〕〔三〕,〔殺雞作黍,二親笑曰:山陽去此幾千里,何必至?元伯曰:巨卿信士,不失期者。言未絕而〕巨卿果到〔四〕。升堂拜,飲盡懽而別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0七○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御覽卷八五0書鈔卷一四四

〔一〕據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補。

〔二〕據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補。

〔三〕據書鈔卷一四四補。文選注及御覽卷八五0亦同。

〔四〕據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補。

四七一〔仕郡為功曹〕〔一〕,後元伯寢疾篤,同郡郅君章、商子微晨夜省視〔二〕,元伯臨(盡)〔終歎〕曰〔三〕:恨不見友。尋卒。式夢見元伯玄冕垂纓,〔屣履〕而呼曰〔四〕:吾,當以某葬,〔永歸黃泉。子不我忘〕〔五〕,豈能相及?式覺而悲,〔馳往〕赴之〔六〕,挂步朋友之,投其葬。未屆而喪已發,引至壙將窆,而柩不肯進。其撫之曰:元伯豈有望也?〔妻曰:亡者有遺恨,必待范先生耳。〕〔七〕鸿柩移時,見有素車馬哭而來,曰:必巨卿也。既至,叩喪言曰:行矣元伯,生異路,永從此辭。會葬者千人,皆揮涕。式執紼引柩,乃進。式留止塚次,修墳樹而退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0七○又卷三九七類聚卷七九書鈔卷一三九類聚卷二一

〔一〕據類聚卷七九、御覽卷三九七補。

〔二〕范書獨行傳及御覽卷三九七均作殷子微。

〔三〕據御覽卷三九七改補。

〔四〕據御覽卷三九七補。

〔五〕據類聚卷七九補。

〔六〕同右。

〔七〕據書鈔卷一三九補。

四七二范式嘗至京師,受業太學。時諸生長沙陳平子同在學,與式未相見,而平子被病曰:山陽范式,列士也,可託。吾歿,但以尸埋巨卿戶。〔一〕乃裂素為書遺巨卿。既終,妻從其言。式行適還,〔省〕(有)書見瘞〔二〕,愴然之,向墳揖哭,為友。乃營護〔平子〕妻兒〔三〕,喪於臨湘,未至四五里,乃委素書於柩上,哭別而去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0七

〔一〕此平子對妻之遺言。

〔二〕據范書改。

〔三〕據范書補。

四七三范式為荊州史。友人南陽孔嵩,貧有親老,乃變名姓,傭於新縣。縣吏遣嵩為式導騶,式見而識之,呼嵩把臂,謂曰:子非孔仲山耶!對之歎息。式敕縣代嵩,嵩以傭未竟,不肯去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0七

四七四孔嵩字巨山〔一〕,與范式俱在太學。嵩家貧,傭為新阿里街〔卒〕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)──書鈔卷六七

〔一〕范書獨行傳作字仲山,上條亦然。此巨恐系涉范式字巨卿而誤。

〔二〕據職官分紀卷四二補。

四七五王嬰字仲豪,與同郡范巨卿為友。其與友,推誠據信,不負言誓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一八

四七六南陽李善,本濟陽李元家。元遭病,唯有孤孫續,有貲千萬。謀殺續,分其財產。善夜續,逃瑕丘界,親自哺養,為生湩,遂至成長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三七一

四七七吳郡張業字仲叔,為郡門下掾。〔〕(逐)太守歸鄉里〔一〕,至河內遇賊,業拔劍與賊戰而。子武時,不識,傷喪不還,每至節,持業遺劍至河內,到業處醊祭,悲哀動路人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三四二○事類賦注卷一三

〔一〕據事類賦注卷一三改。

四七八吳郡陸閎為潁川太守,致鳳凰甘之瑞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九八

四七九陸續字智〔一〕,世為族姓。祖閎建武中為尚書令,美姿貌,喜著越布單,上見而好之。自是帝敕會稽郡令歲獻越布焉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一二八○御覽卷六九一又卷八二0

〔一〕范書獨行傳作字智初,是。

〔二〕御覽卷八二0作吳郡本不獻越布,陸閎美容儀,常越布單,明帝好之,因敕郡獻越布,由此始也。按范書獨行傳,明帝系光武之誤。此引多有改竄,已非謝書之舊。又天中記卷二一引曰:陸閎字子,吳縣人,暢之子也。世為族姓,篤行好學,聰明有令德。尚寧平公主,辭疾不應。建武中,為尚書令。閎姿容如玉,喜著越布單,光武升臺,見而偉之,歎曰:南方固多佳人。自是常敕會稽郡獻越布焉。與諸輯所引異,錄此備攷。

四八0(南陽)〔吳郡〕陸續〔初〕仕郡戶曹史〔一〕。時饑荒,太守尹興使續於都亭賦民饘粥。續悉令簡閱其人,訊以名氏。事畢,興問所食幾何,續因說六百餘人,皆分別姓字,無有差謬,興異之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八五九○書鈔卷一四四御覽卷四三二

〔一〕據御覽卷四三二改補。

四八一陸續詣詔獄,其至京師餉食。續對餉泣〔不自勝〕〔一〕,曰:續來。使者問其故,答曰:續作羹,截未嘗不方斷,蔥寸寸無不同,是以知來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八六一○書鈔卷一四四

〔一〕據書鈔卷一四四補。

四八二戴封字平仲,年十五,詣太學,師事東海申君。申君卒,喪到東海。經其家,潘拇以封當還,豫為娶妻。封蹔過拜親,不宿而去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六一一

四八三戴封字平仲,遷西華令。其年大旱,禱請不獲,乃積薪坐其上以**。火起而大雨,遠邇歎。遷中山(令)〔相〕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二○帖卷二御覽卷一一事類賦注卷三

〔一〕據帖卷二、御覽卷一一、事類賦注卷三改。

四八四李元字大遜〔一〕,陳留人也。事至孝,家貧,兄六人,同而出入〔二〕。(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一八

〔一〕范書獨行傳作李充,汪輯據以改,是。今仍其舊。

〔二〕本條中華書局排印本作後漢書之文,恐當入無名氏類中。今暫依汪、黃二輯,錄此以俟攷。

四八五陳重同舍郎有歸甯者,誤持鄰舍郎絳去〔一〕,嫌重取,重不申曲直,置絳還之。去郎還,得絳,甚愧於重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八一四

〔一〕范書獨行傳絳作絝。

四八六陳重字景公,豫章宜人。舉孝廉,在郎署。有郎負息錢數十萬,債主至,煎無已。重乃密以錢代還。郎後覺知,而厚辭謝之。重曰:非我之為,將有同姓名者。終不言惠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0三

四八七豫章雷義字仲公,嘗濟人罪。人後以金二斤謝之,〔義〕不受〔一〕,〔金主〕候義不在〔二〕,〔默〕投金囊於承塵之上〔三〕。〔後葺治屋,得金,主已,義乃以付縣曹〕〔四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一三二○御覽卷八一0事類賦注卷九

〔一〕據御覽卷八一0、事類賦注卷九補。

〔二〕同右。

〔三〕同右。

〔四〕同右。

四八八雷義舉茂才,讓於〔友人〕陳重〔一〕,史不聽,義遂佯狂〔披髮走〕〔二〕,不應命。鄉里為之語曰:膠漆自謂堅,不如雷與陳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二一○御覽卷四0七書鈔卷七九御覽卷四二四又卷七三九又卷七六六

〔一〕據御覽卷四0七補。

〔二〕據書鈔卷七九、御覽卷四0七補。

四**范丹字史雲〔一〕,陳留人也。為郡功曹,每休假上下,常單步策杖。同類以車牛與之,不取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初學記卷二0○御覽卷六三四

〔一〕按范書作范冉,注曰或作丹。惠棟曰:眾漢書及貞節先生碑皆作丹,獨范史作冉,疑誤。

四九0范丹博通群藝。(孫。王。汪)──文選卷三六任彥昇宣德皇令注

四九一范丹姊病〔一〕,往看之。姊設食,丹以姊婿不德,出門留二百錢〔二〕。姊使人追索還之,丹不得已受之。聞里中芻藁僮僕更相怒曰:言汝清高,豈范史雲輩,而云不盜我菜乎?丹聞之曰:吾之微志,乃在僮豎之,不可不勉。遂投錢去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二五○又卷五一七

〔一〕御覽卷五一七丹作冉,諸引作冉者,惟此一見。

〔二〕御覽卷五一七作一百錢。

四九二范丹與王奐親善〔一〕,奐後為漢陽太守,丹於候別之。奐曰:行路倉卒,非陳闊之所,可共到亭宿息,以敘分隔。丹曰:今子遠適千里,會面無期,如其相追,將有慕貴之譏矣。起告違,拂而去。奐瞻望弗及,丹長逝不顧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二九

〔一〕范書獨行傳注引謝承書作奐字子昌,曾為考城令,遷漢陽太守。孫志祖按:范冉遺命敕其子曰:知我心者李子堅、王子炳也。子炳即奐字,與謝書異。又范書仇覽傳云:時考城令河內王渙,政尚嚴。疑即此人。渙與奐小異耳,非廣漢之王渙。

四九三范丹字史雲,〔為萊蕪長,遭黨錮〕〔一〕,所居單陋,有時絕糧。閭里歌之曰:甑中生塵范史雲,〔釜中生魚范萊蕪〕。〔二〕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六○御覽卷七五七又卷三七

〔一〕據御覽卷七五七補。

〔二〕同右。

四九四范丹字史雲,朝議以為侍御史,因遁逃命於梁、沛之間,徒行弊,賣卜於市。(孫。黃)──御覽卷七二五

四九五會稽戴就〔字景成〕〔一〕,為郡倉曹掾。太守為州所奏,〔就〕見收持〔伏考,燒斧以著腋下,就罵獄卒:此無火氣,何不熟燒!〕〔二〕吏以鐵針手爪中,使以把土,就十爪皆墮地,終無撓辭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四二0○又卷三七0又卷七六三

〔一〕據御覽卷七六三補。

〔二〕據御覽卷七六三補。

四九六劉翊,潁川人。河南尹种拂嘗來臨郡,翊為主簿,之到官,敬待之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文選卷五八蔡伯喈陳太丘碑文注

四九七潁陽劉翊〔字子相〕〔一〕,好振貧乏。陳國張季札弔師喪〔二〕,值冰寒車毀,牛病不能進,〔罷曳路。翊行於汝南界中〕〔三〕,逢之,〔素與疏闊,下馬與語〕〔四〕,〔〕推所乘〔牢〕車強牛與之〔五〕,〔供其資糧,不告姓名〕〔六〕。季札後知是翊,還其車,閉門不受〔七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七七五○事類賦注卷一六御覽卷四二0

〔一〕據御覽卷四二0補。又其引下有陳國人也四字。按翊潁川潁陰人,見范書,此作潁川之潁陽人。二者雖異,非陳國人甚明。所謂陳國人者,張季札也,閱下文可知,故刪而不補。

〔二〕諸引唯御覽卷四二0作張季禮,與范書同。又事類賦注卷一六作弔國喪,亦與他引異。

〔三〕據御覽卷四二0補。

〔四〕同右。

〔五〕同右。

〔六〕同右。

〔七〕孔本書鈔無此引,而陳本卷一00有之,作張季,無禮亦無札字,餘與御覽卷七七五多同。汪輯注出書鈔卷一四0,誤。今從孔本,僅於注中說明之。

四九八劉詡曰〔一〕:程夫人富貴參雲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文選卷一六江文通別賦注

〔一〕劉詡疑是劉翊之誤。王謨按:范書本傳亦載程夫人事,無此文。

方術傳

四九九汝南許陽曉以術承地脈〔一〕,太守鄧晨署為平掾,使治鴻陂。陂成,人譖陽,言取錢。晨繫陽於獄,戶自開,械自解,晨釋之出。時暮,陂上有火光引,清德之也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七二

〔一〕范書方術傳作許楊。

五00汝南周獲〔一〕,善占天文,為郡門下掾。鮑昱為汝南太守,時郡境大旱,昱自往問:何以致雨?獲曰:急罷三部督郵,明府當自北出,到四十里亭,雨可致也。昱從之,果得大雨。每行縣,輒軾其閭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。鈴木)──御覽卷一一

〔一〕范書方術傳作高獲,孫、王二輯從之。又天中記卷三亦作高獲,未知孰是。

五0一會稽謝夷吾,字堯卿,為西部督郵。烏程長有罪,太守第五倫使夷吾往收之。到縣,入閤大哭,以三百錢為禮,歸。倫問其故,對曰:三十中當,故不收之。至時,果如其言。(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二五三

五0二倫甚崇其德,轉署主簿,使子從受秋,夷吾待之如師子之禮。時或游戲,不肯讀書,挂沙倫行罰,遂成其業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

五0三〔謝夷吾為壽張令〕〔一〕。縣人女子張雨,早喪潘拇,年五十,不肯嫁,留養孤二人,其學問,各得通經。雨皆為聘娶,皆成善士。夷吾薦於州府,使各選舉,表復雨門戶。永平十五年,蝗發泰山,流徙郡國,薦食五穀,〔無生草〕〔二〕,過壽張界,飛逝不集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○類聚卷一00書鈔卷三五

〔一〕據書鈔卷三五、類聚卷一00補。

〔二〕據類聚卷一00補。

五0四夷吾雅明遠,能決斷罪疑。〔遷荊州史〕〔一〕,行部始到南陽縣,遇孝章皇帝巡狩,駕幸魯陽。有詔敕荊州史入傳錄見徒,誡長史勿廢舊儀,朕將覽焉。上臨西廂南面,夷吾處東廂,分帷隔中央。夷吾所決正一縣三百餘事,事與上。而朝廷歎息曰:諸州史盡如此者,朕不憂天下。嘗以勵群臣。〔恩化大行,百姓樂政〕〔二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○書鈔卷七二

〔一〕據書鈔卷七二補。

〔二〕同上。

五0五遷鉅鹿太守,臨發陛見,賜車馬劍革帶,敕曰:鉅鹿劇郡,舊難治,以君有撥煩之才,故特授任,當如史,勿毀政也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五

五0六謝夷吾遷鉅鹿太守,郡吏稱善,省奢從約,事從清儉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七五

五0七李南明風角。太守馬稷坐事徵詣廷尉〔一〕,南通賀曰:旦有善風。(王)──書鈔卷一五一

〔一〕王謨按:范書南字孝山,丹陽句容人。少篤學,明于風角。和帝永元中,太守馬稜坐盜賊事被徵,當詣廷尉,吏民不寧,南特通賀。天游按:御覽卷七三三引後漢書李南傳,稷亦作稜,恐當以作稜為是。

五0八李南,少明風角。女亦曉家術,為卷縣民妻。晨詣爨室,卒有風,婦上堂,從姑歸,辭其二親。姑不許,乃跪而泣曰:蒙傳術,疾風卒起,先吹灶突及井,此禍為女婦主爨者,妾將亡之應。因著其亡。(孫。黃)──類聚卷八0

五0九汝南廖扶,畢志衡門,葬北郭,號曰北郭先生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一九三

五一0樊英字季齊,順帝備禮徵拜五官中郎將。〔數月,英以病避位而歸〕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六三

〔一〕據職官分紀卷三六補。又御覽卷二四一作謝沈書,汪輯據以引,誤。

五一一喬字子松〔一〕,宛人也。學古文尚書、秋左氏傳。常幽居修志,銳意典籍,至乃歷年不出門,鄉里莫得瞻見。公車徵,不行,卒於家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

〔一〕喬,孔喬也。

五一二昺字子然〔一〕,酇人也〔二〕。篤行好學,不羨榮祿。習魯詩、京氏易。室家相待如賓。州郡後禮請,不應。舉茂才,除召陵令,不到官。公車徵,不行,卒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

〔一〕昺,姓李。黃輯作李炳。

〔二〕姚輯酇作鄭,誤。

五一三宗字仲綏〔一〕,〔北海〕安丘人也〔二〕。善京氏易、風角、星等,推步吉凶。常負笈荷擔,賣卜給食,瘠間行,人莫得知。安帝詔公車徵,策文曰:郎宗、李昺、孔喬等,比徵命,未肯降意。恐主者擞蘸,禮意不備,使難進易退之人龍潛不屈其。各致嘉禮,遣詣公車,將以補察國政,輔朕之不逮。青州被詔書,遣宗詣公車,對策陳災異,而為諸儒之表。拜議郎,除吳令。到官一月,時卒風,宗占以為京師有大火,定火發時,果如宗言。諸公聞之,表上,博士徵。宗恥以占事就徵,文書未到,夜懸印綬置廳上,〔乃負笈〕遁去〔三〕,終於家。子顗,自有傳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○書鈔卷一三五(二)御覽卷七一一

〔一〕書鈔卷一三五作仲緩。

〔二〕據書鈔卷一三五補。

〔三〕同右。天中記卷四九亦有負笈二字。

五一四輔字公助〔一〕,平陸人也。學公羊傳、援神契。常隱居廬,以自娛。辟公府,舉有,對策拜郎中。陳災異,甄吉凶,有驗,拜議郎,以病遜。安帝公車徵,不行,卒於家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

〔一〕輔,王輔也。

五一五穆嘗養豬,豬有病,使人賣之於市,語之云:如售,當告買者言病,賤取其直,不可言無病,欺人取貴價也。賣豬者到市即售,亦不言病,其直過價。穆怪之,問其故。齎半直追以還買豬人,告語云:豬實病,賤賣,不圖賣者人相欺,乃取貴直。買者言賣買私約,亦復辭錢不取。穆終不受錢而去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

五一六陳蕃、胡廣(伯)、范滂、公沙穆並以俊才舉孝廉〔一〕,除郎中,光祿勳主事。──大唐六典卷一

〔一〕據職官分紀卷八改。

五一七穆子孚,字允慈,亦為善士。舉孝廉,尚書侍郎,召陵令,上谷太守。(姚。汪。黃)──范書方術傳注

五一八孟節能棗核,不食可至五年〔一〕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九六五

〔一〕按范書方術傳作郝孟節,其文與此引略同。孫、黃二輯作孟節傳,非。

逸民傳

五一九嚴遵雅高厲〔一〕。(王。汪。黃)──文選卷四七袁彥伯三國名臣序贊注

〔一〕王謨按:范書嚴光字子陵,一名遵。

五二0高鳳字文通,南陽(蔡)〔葉〕人〔一〕。家以農畝為業,而勤學專精讀誦。妻嘗之田,曝麥於,令鳳護之,懼雞以竿授之。時天雨,而鳳持竿讀書,不覺潦大至,流其麥矣。(孫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六一一

〔一〕據范書本傳改。書鈔卷九七引文略異,孔本未詳何書,而陳本作謝漢書。

五二一戴良有失零丁〔一〕。(姚。汪。黃)──姚輯

〔一〕孫志祖按:戴良失零丁,見御覽五百九十八卷。良字文讓,亦不云出謝書,恐與字叔鸞者非一人。黃奭曰:見姚本。姚氏又注云:案良字叔鸞,汝南慎陽人。范獨載其事一節,則必而失者也。此未檢所出。近高宮詹士奇天祿識餘載之,與齊諧記有失兒女零丁句並列。注云:零丁,今之尋人招子也。案姚氏此條既云未檢所出,則不當採入,未可以高氏天祿識餘為據也。姚又謂范獨載其一節,則必而失者也,獨不思良之曾祖戴遵乎?據范書遵字子高,家富好給,食客常三四百人。夫曾祖家富如此,則其祖其可知。范以無事績可紀,且失其名與字,故不載焉,可據以為失之證。及檢御覽五百九十八云:戴良字文讓,失零丁曰……。案御覽此事引齊諧記國步山一條,云後有失兒女者零丁有數十。後即載戴良失零丁事,並即齊諧記中語也。案此二戴良名同而字不同,則是天祿識餘所載之戴良與齊諧記並列,蓋是字文讓之戴良,而非字叔鸞之戴良明矣。今以字文讓者誤作鸞叔,張冠李戴,而漫書於後漢書補逸之內,不亦見笑大方哉?且齊諧所云語雜詼諧,事之有無不可知,何得據以為實?今姑附錄於末,而考正之,以明姚氏之書不可信也。天游按:錢鍾書管錐篇云,所謂戴良失零丁,實俳諧之作,儕輩筆相戲之文,則戴文讓乃杜撰之人,本不足據。而歷來多有受而疑其為東漢之戴良者,名家亦不例外,清嚴可均即言良一字文讓,且抄戴良零丁入全後漢文,失攷甚矣。今依黃輯例,錄於此而明其偽。

五二二法真隱居大澤,講論術藝,歷年不問園圃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類聚卷六五

五二三法真名可得而聞,不可得而見。逃名而名我隨,避名而名我追,可謂百世之師矣!〔一〕乃刊石頌之,號玄德先生。──書鈔卷一0二

〔一〕據范書逸民傳,此言乃法真友人郭正之讚語。

列女傳

五二四曹壽妻〔一〕,班超之也。超字仲叔,扶風人,為都護在絕域,年老思入關。乃上書曰:妾兄超延命沙漠三十餘年,骨生離,不復相識。書奏,帝乃徵還。(孫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五一七

〔一〕曹壽字世叔,早卒。

五二五汝南袁隗妻,馬融之女。少有才辨,融家世豐豪,裝遣甚盛。及初成禮,隗謂之曰:婦奉箕帚而已,何乃過珍麗?對曰:慈親垂愛,不敢逆命。君效鮑宣、梁鴻之行者,妾亦請從少(紹)〔君〕、孟光之事〔一〕。又問曰:先兄舉,世以為笑。今處姊未適人,而君先行,可乎?對曰:妾姊高行殊邈,未遇良匹,不如鄙薄,苟然而已。又問:南郡學窮奧〔二〕,文為辭宗,而所在之職〔三〕,輒以資財為損,何耶?對曰:孔子大聖,不免武叔之毀;子路至賢,猶有伯寮之愬〔四〕。家君固其宜也。(孫。汪。黃)──御覽卷五一七

〔一〕據汪輯改。范書列女傳曰:少君,桓氏之女,為勃海鮑宣妻。宣時從少君學,甚清苦。少君裝甚盛,宣不悅。少君遂悉歸侍御飾,更箸短布裳,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,鄉邦稱之。又逸民傳曰:孟光壯肥而黑,梁鴻聘之。始盛妝入,鴻七不答。孟光乃更為椎髻,箸布作而,梁鴻始喜。後雙雙隱居霸陵山中。

〔二〕馬融曾任南郡太守,故以南郡尊稱之。

〔三〕職原誤作識,據范書本傳改。

〔四〕論語子張篇曰:叔孫武叔毀仲尼,子貢曰:無以為也。仲尼不可毀也。他人之賢者,丘陵也,猶可踰也。仲尼,月也,無得而踰焉。又憲問篇曰: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,子景伯以告,曰:夫子固有志於公伯寮,吾猶能肆諸於朝。子曰:之將行也與?命也。之將廢也與?命也。公伯寮其如命何!

五二六告字君達,為司徒虞延所辟。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職被罪,君達解其桎梏〔一〕。(姚。王。汪。黃)──書鈔卷六八

〔一〕告,封告。俞本、孔本此條均作封告傳,而陳本作風傳。洪飴孫史目表據陳本,列風於謝書傳目中。疑封告、風其音相仿,或系陳禹謨妄改亦未可知。今暫存此目以俟攷。又孫志祖按:范書王丹傳云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事無所據策免。又馮魴傳亦云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吏策免。鄧融不知緣何事被罪。王丹、馮魴皆以妄考策免,則鄧融之桎梏本非其罪可知。虞延為司徒在永平八年,蓋此獄連年不決,久乃辯明其誣,故封告得解之也。

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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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家后汉书辑注

八家后汉书辑注

作者:周天游
类型:历史军事
完结:
时间:2017-10-20 22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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